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造价工程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四章 工程项目管理
考纲要求:
(一)熟悉工程项目的组成和分类、项目建设程序;
(二)了解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和任务、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三)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
(四)掌握工程项目的计划体系、目标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五)熟悉流水施工组织方法、网络计划技术;
(六)了解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第一节 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一、工程项目的组成和分类
㈠工程项目的组成
工程项目可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
工程项目组成 |
单项工程 |
指在一个工程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 |
|
单位(子单位)工程 |
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对于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在施工之前,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商议确定。 |
|
|
分部(子分部)工程 |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将其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
|
|
分项工程 |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按主要工程、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是工程项目施工生产活动的基础,也是计量工程用工用料和机械台班消耗的基本单元;同时,又是工程质量形成的直接过程。分项工程既有其作业活动的独立性,又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整体性。 |
㈡工程项目的分类
|
按建设性质分类 |
新建项目 |
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有的单位如果原有基础薄弱需要再兴建的项目,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原值)3倍以上时,才可算新建项目。 |
|
扩建项目 |
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项目;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充规模而进行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
|
改建项目 |
包括挖潜、节能、安全、环境保护等工程项目。 |
|
|
迁建项目 |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等其他特殊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项目。 |
|
|
恢复项目 |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因在自然灾害或战争中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报废,需要进行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能力和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建设项目。这类项目,不论是按原有规模恢复建设,还是在恢复过程中同时进行扩建,都属于恢复项目。但对尚未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受到破坏后,若仍按原设计重建的,原建设性质不变;如果按新设计重建,则根据新设计内容来确定其性质。 |
|
|
按投资作用划分 |
生产性工程项目 |
是指直接用于物质资料生产或直接为物质资料生产服务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①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工业、国防和能源建设项目;②农业建设项目。包括农、林、牧、渔、水利建设项目;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交通、邮电、通信建设项目;地质普查、勘探建设项目等;④商业建设项目。包括商业、饮食、仓储、综合技术服务事业的建设项目。 |
|
非生产性工程项目 |
是指用于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福利需要的建设和非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①办公用房。国家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管理机关的办公用房;②居住建筑。住宅、公寓、别墅等;③公共建筑。科学、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卫生、博览、体育、社会福利事业、公共事业、咨询服务、宗教、金融、保险等建设项目;④其他工程项目 |
|
|
按项目规模划分 国家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 |
划分项目等级的原则如下: ⑴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设计能力或投资总额的大小,依据国家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进行分类。 ⑵凡生产单一产品的项目,一般以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项目,一般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产品分类较多,不易分清主次、难以按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时,可按投资总额划分。 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的某些项目,虽然设计能力或全部投资不够大、中型项目标准,经国家批准已列入大、中型计划或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项目,也按大、中型项目管理。 ⑷更新改造项目一般只按投资额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项目,不再按生产能力或其他标准划分。 ⑸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和更新改造项目限额的具体划分标准,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发展和实际工作中的需要而有所变化。现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如下: ①按投资额划分的基本建设项目,属于生产性工程项目中的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门的工程项目,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部门和非工业项目,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为大中型项目; ②按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划分的工程项目,以国家对各行各业的具体规定作为标准; ③更新改造项目只按投资额标准划分,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门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和其他部门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及其以上的项目为限额以上项目,否则为限额以下项目。 |
|
|
按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需求划分 竞争性项目 |
应以企业作为基本投资主体。 |
|
|
基础性项目 |
主要应由政府通过经济实体投资。 |
|
|
公益性项目 |
投资主要由政府用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 |
|
|
按项目的投资来源划分 政府投资项目 |
按照其盈利性不同,政府投资项目又可分为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使项目的建设与建成后的运营实现一条龙管理。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 |
|
|
非政府投资项目 |
这类项目一般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使项目的建设与建成后的运营实现一条龙管理。 |
相关文章:
相关文章: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