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物有所值(VFM)评价
物有所值(ValueforMoney,VFM)评价是判断是否采用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一种评价方法。在中国境内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应在项目识别或准备阶段开展物有所值评价。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现阶段以定性评价为主,鼓励开展定量评价。定量评价可作为项目全寿命期内风险分配、成本测算和数据收集的重要手段,以及项目决策和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应统筹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结论,做出物有所值评价结论。物有所值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通过,,的项目,可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未通过”的项目,可在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评价,仍未通过的不宜采用PPP模式。财政部门(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并.积极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力量。《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财金〔2〇15〕167号)是开展物有所值评价重要的指导性文件。
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所需资料主要包括:(初步)实施方案、项目产出说明、风险识别和分配情况、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等。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时,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是否开展定量评价,并明确定性评价程序、指标及其权重、评分标准等基本要求。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定量评价内容、测算指标和方法,以及定量评价结论是否作为采用PPP模式的决策依据。
(1) 物有所值定性评价。定性评价指标包括全寿命期整合程度、风险识别与分配、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潜在竞争程度、政府机构能力、可融资性等六项基本评价指标,以及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的补充评价指标。补充评价指标包括:项目规模大小、预期使用寿命长短、主要固定资产种类、全寿命期成本测算准确性、运营收入增长潜力、行业示范性等。
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一般采用专家打分法。在各项评价指标中,六项基本评价指标权重为80%,其中任一指标权重一般不超过20%;补充评价指标权重为20%,其中任一指标权重一般不超过10%。每项指标评分分为五个等级,即:有利、较有利、一般、较不利、不利,对应分值分别为100?81分、80?61分、60?41分、40?21分、20?0分。原则上,评分结果在60分及以上的,可以认为通过定性评价;否则,认为未通过定性评价。
(2) 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定量评价是在假定采用PPP模式与政府传统投资方式产出绩效相同的前提下,通过对PPP项目全寿命期内政府方净成本的现值(PPP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PSC值)进行比较,判断PPP模式能否降低项目全寿命期成本。
PPP值可等同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和配套投人等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的现值。PSC值是以下三项成本的全寿命现值之和:
1) 参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净成本;
2) 竞争性中立调整值;
3) 项目全部风险成本。
PPP值小于或等于PSC值的,认为通过定量评价;PPP值大于PSC值的,认为未通过定量评价。
(3)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在物有所值评价结论形成后,完成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内容包括:
1) 项目基础信息。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产出说明和绩效标准、PPP运作方式、风险分配框架和付费机制等。
2) 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定性评价程序、指标及权重、评分标准、评分结果、专家组意见以及定量评价的PSC值、PPP值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和结果等。
3) 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4) 附件。通常包括(初步)实施方案、项目产出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PPP项目合同、绩效监测报告和中期评估报告等。
3.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结论分为“通过论证”和“未通过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年度预葶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则不宜采用PPP模式。
(1) 责任识别。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财政支出责任,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运
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等。股权投资支出责任是指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的情况下,政府承担的股权投资支出责任。如果社会资本单独组建项目公司,政府不承担股权投资支出责任。运营补贴支出责任是指在项目运营期间,政府承担的直接付费责任。不同付费模式下,政府承担的运营补贴支出责任不同。政府付费模式下,政府承担全部运营补贴支出责任;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下,政府承担部分运营补贴支出责任;使用者付费模式下,政府不承担运营补贴支出责任。风险承担支出责任是指项目实施方案中政府承担M险带来的财政或有支出责任。通常由政府承担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最低需求风险以及因政府方原因导致项目合同终止等突发情况,会产生财政或有支出责任。配套投入支出责任是指政府提供的项目配套工程等其他投入责任,通常包括土地征收和整理、建设部分项目配套措施、完成项目与现有相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对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配套投入支出应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合理确定。 -
(2) 支出测算。财政部门(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当综合考虑各类支出责任的特点、情景和发生概率等因素,对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财政支出责任分别进行测算。股权投资支出应当依据项目资本金要求以及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确定。股权投资支出责任中的土地等实物投入或无形资产投入,应依法进行评估,合理确定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权投资支出=项目资本金X政府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5.2.1)
运营补贴支出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及利润水平合理确定,并按照不同付费模式分别测算。对政府付费模式的项目,在项目运营补贴期间,政府承担全部直接付费责任。政府每年直接付费数额包括: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计算公式为:
当年营补贴支出数额=
年度运营成本X(1+合理利润率) (5.2.2)
式中:n—— 折现年数。
对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的项目,在项目运营补贴期间,政府承担部分直接付费责任。
政府每年直接付费数额包括: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再减去每年使用者付费的数额。计算公式为:
当年营补贴支出数额=
年度运营成本X(1+合理利润率)-当年使用者付费数额 (5.2.3)
式中:n—折现年数。
财政运营补贴周期指财政提供运营补贴的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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