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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造价师《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知识点:保修费用的处理

发表时间:2021/3/24 17:36: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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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证 (保修) 金的使用及返还

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 ,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 (或) 损坏的原因 。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 ,应由承包人负责维修 ,并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 。如果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 用,或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 ,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 ,所需费用可按合同约定在保证金中扣除,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 保证 (保修) 金的管理

缺陷责任期内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 ,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 。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 ,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 ,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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