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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有关法律法规
(一)税务管理
1、税务登记和账簿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件后,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要按照有关法规,设置和保管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2、纳税申报。
纳税人须按有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
3、税款征收。
纳税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有下列情形时,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①依照法律法规可以不设置账簿,或应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②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资料、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③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④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⑤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法结构中的核心部分。我国现行税率有三种,即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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