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价工程师辅导:理论与法规复习精华47

发表时间:2012/3/1 8:41: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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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1.索赔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管理费;利润;

2.FIDIC合同条件中,不同索赔事件导致的索赔内容不同,大致有以下区别:

序号款条号主要内容可补偿费用

序号
款条号
主要内容
可补偿费用
工期
费用
利润
1
19
延误发放图纸
2
21
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3
47
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代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4
412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5
424
施工中遇到的文物和古迹
 
6
74
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
7
84a
变更导致竣工时间的延长
 
 
8
c
异常不利气侯条件/考易网/
 
 
9
d
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延误
 
 
10
e
业主或其他承包商干扰
 
 
11
85
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
 
 
12
102
业主提前占用工程
 
13
103
对竣工检验的干扰
14
137
后续法规引起的调整
 
15
181
业主办理的保险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部分
 
 
16
194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害
 

3.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

4.工期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工期索赔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5.比例计算法: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价*原合同总工期

6.共同延误的判断,应依据以下原则:首先判断发生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期拖期负责;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如果初始延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如果初使延误者是承包人的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7.索赔报告的内容:总论部分(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根据部分(索赔事件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证据资料);计算部分(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失利润);证据部分;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据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国家有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其他可依据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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