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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造价师考试高分突破六周复习计划之第一周

发表时间:2010/7/29 15:05: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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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还有不到100天的时间,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复习计划对最后阶段的冲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如何充分利用这段有限的时间最大程度地提高复习效率呢?中国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中大网校下辖造价工程师权威培训机构)特整理了本网校众名师对广大学员的复习建议,帮助考生更加系统地、有条理地对所有知识点进行全面的复习,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复习效率,做好考前最后阶段的冲刺。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第一章    工程造价构成
考纲要求:
1.熟悉工程建设造价的构成;
2.掌握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构成与计算;
3.掌握预备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流动资金的内容;
4.了解世界银行建设项目费用构成和国外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构成。
 
[例](2004年考题)某建设项目投资构成中,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为20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500万元,预备费为200万元,建设期贷款为1800万元,应计利息8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400万元,则该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为( )万元。
A.5980
B.5580
C.3780
D.4180
答案:C
 
特别提示:
 
*在用成本计算估价法计算非标准设备原价时,外购配套件费不计取利润,但计取包装费,非标准设备设计费不计取利润,增值税指销项税金。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收取的全部收入,还包括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当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时,亦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但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其营业额中不包括付给分包或转包方的价款。
 
*纳税地点是指施工企业所在地,而非工程所在地。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第一章        工程构造
本章考试所占分数:约18分
 
关键概念
一、工业建筑
1.单层工业厂房按厂房跨度尺寸的分类及适用范围
2.单层工业厂房骨架承重结构的组成及作用
二、民用建筑
1.民用建筑按层数和高度的分类
2.人工地基的处理方法、基础的分类、埋深及适用范围
3.防潮层、圈梁、构造柱、变形缝的位置、作用及构造做法
4.钢筋混凝土楼板的分类、特点及适用范围
5.钢筋混凝土楼梯的组成、分类及传力特点
6.屋顶的构造层次、防水特点
三、道路工程
路面的结构要求及等级分类
四、桥梁与涵洞工程
1.桥梁的基本组成
2.桥梁承载结构的分类及特点
3.涵洞的分类及构造
五、地下工程
1.地下铁路的特点
2.市政管线工程的布置方式与布置原则
3.城市地下综合体的特点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本章易错点和易忽略点:
1.含碳量小于2.11%(重量)的合金称为钢;而含碳量大于2.11%(重量)的合金称为生铁。钢中含碳量对钢的性质有决定性影响,含碳量低,钢的强度低、塑性大、延伸率和冲击韧性高,钢质较软,易于冷加工、切削和焊接;含碳量高,钢的强度高、塑性小、硬度大、性脆和不易加工。
2.钢的力学性能决定于钢的成本和金相组织。钢的成分一定时,其金相组织主要决定于钢的热处理,如退火、正火、淬火加回火等,其中淬火加回火的影响最大。
3.优质碳素钢的牌号以两位数字表示,数字代表含碳量的百分比。
4.球墨铸铁的扭转疲劳强度甚至超过45号钢。
5.铁壳刀开关容量选择一般为电动机额定电流的3倍。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
第 一 章 
重点内容推荐:
由于影响造价的因素多,决定了计价依据的复杂性。计价依据主要可分为以下7类:
(1)设备和工程量计算依据。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等。
(2)人工、材料、机械等实物消耗量计算依据。包括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等。
(3)工程单价计算依据。包括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材料运杂费、机械台班费等。
(4)设备单价计算依据。包括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进口设备关税等。
(5)措施费、间接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依据。主要是相关的费用定额和指标。
(6)政府规定的税、费。
(7)物价指数和工程造价指数。
 
工程计价依据的复杂性不仅使计算过程复杂,而且需要计价人员熟悉各类依据,并加以正确应用。
下列关于工程建设静态投资或动态投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静态投资中包括涨价预备费
B.静态投资中包括投资方向调节税
C.动态投资中包括建设期贷款利息
D.动态投资是静态投资的计算基础
答案:C
 
咨询业的首要功能就是服务,即: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和为居民生活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2)违反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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