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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计价规范》与《消耗量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项目内容不尽相同,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有以下几种。
确定综合单价的方法(1)
1.直接利用清单工程量计价
指一个分项工程的单价仅用一个定额项目组合而成。这种组价较简单,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大多数的分项工程可利用这种方法组价。
1)项目特点:内容比较简单,《计价规范》与所使用《消耗量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同。
2)组价方法:直接使用相应的工程定额中消耗量组合单价, 步骤:
1.直接套用清单工程量。
2.计算直接费。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清单工程量(定额消耗量)×人工、材料、机械单价。
3.计算管理费及利润。
建筑工程管理费=直接费/人工费×管理费率。
建筑工程利润=(直接费+管理费) /人工费×利润率。
4.汇总形成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直接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清单工程量。
案例
例如:“砖基础”综合单价的确定,清单工程量为V砖基=66.25 m3。
解:第一步:直接套用清单工程量V砖基=66.25 m3 。
第二步:计算直接费。
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清单工程量×人工、材料、机械单价=8.026×66.25=579.6元。(直接费为8.026元/m3 )
第三步:计算管理费及利润。(管理费率为4%,利润率为1.5%)
管理费=直接费×管理费率=579.6×4%=23.18元。
利润=(直接费+管理费)×利润率=(579.6+23.18)×1.5%=9.04元。
第四步:汇总形成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直接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清单工程量
=(579.6+23.18+9.04+0)/66.25=9.2元/m3 。(假设风险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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