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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造价员考试基础知识第一章第一节知识点二6

发表时间:2013/9/18 14:36: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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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广大的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造价员考试的相关知识点,本文将主要针对造价员考试基础知识章节讲义知识进行详细的讲解,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并在此预祝您金榜题名!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公平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自愿原则: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5)合法原则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典型题目:我国《合同法》要求参与各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

A、公开

B、公平

C、平等

D、自愿

E、诚实信用

答案:B、C、D、E

(四)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变更分为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注: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具有免责效力。

典型题目: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包括( )。

A、继续履行

B、采取补救措施

C、拒绝履行

D、违约金

E、赔偿损失

答案:A、B、D、E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争议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

(1)和解

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该方法: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有利于和解协议的执行。

(2)调解

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经过和解后,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在第三方的主持下,根据事实、法律和合同,通过第三方的说服与劝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方法。

调节分:民间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庭调解三种。

(3)仲裁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从而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制度。

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1)合同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的

2)经过和解、调解未能解决合同争议的

3)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

4)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

典型题目:经过和解、调解未能解决合同争议的,且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是( )。

A、继续和解

B、继续调解

C、继续仲裁

D、诉讼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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