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通过,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1、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价格。
市场调节价: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政府指导价: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指由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2、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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