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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价员考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34

发表时间:2011/7/13 11:31: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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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价员考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汇总

第六节  工程变更合同价款调整及施工索赔

一、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变更大部分采用签证单的形式。

1、工程变更的分类:

① 设计变更:对原设计进行修改。

不能由甲乙双方擅自进行修改,必须由原设计单位进行,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对于重大设计变更,还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办理。

② 其他变更

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主要以签证单的形式体现。

2、工程变更的处理:

① 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

② 工程变更后,应当尽快落实变更,避免损失的扩大。

③ 对工程变更的影响应当做进一步分析。工程变更的影响往往是多方面的,影响持续的时间也往往较长,对此应当有充分的分析和准备。

3、工程变更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手续齐全、内容清楚、符合规定、办理及时、计算正确"。

4、工程变更价款的计算

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①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②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③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办理。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二、工程索赔

1、概念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2、工程索赔的含义:

(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2)发出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的要求。

(3)承包商应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及时确认和业主应给予的工程价款的支付,也可向业主索赔。

3、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当事人违约、不可抗力、合同缺陷、合同变更、工程师指令、第三方责任。

4、工程索赔的分类

按工程索赔的目的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按工程索赔事件的性质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中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以外风险及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和其他索赔。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为合同内索赔和合同外索赔和道义索赔。

按工程索赔的处理方式,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

5、索赔的处理原则:

1)以合同为依据2)及时处理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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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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