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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造价员考试备考知识点:招标投标法(2)

发表时间:2013/11/29 16:50:08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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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

1、投标人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编制投标文件

编制投标文件,不仅应当搜集有关资料,还应当参加投标预备会和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是通过抬标人召集主持会议,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勘察现场是投标预备会的重要内容。

3、联合体共同投标

联合体共同投标,是指由两人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即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的组织方式。

4、对投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四、开标

开标是指招标人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启封揭晓的活动。

五、评标

评标方法有百分法、评议法和合理低标价法(也可称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等

评价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并且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六、中标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执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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