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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全国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辅导资料17

发表时间:2011/10/19 15:40: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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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又称为合同的终止或者合同的消灭,是指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在有效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自始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的一种民事行为。

(三)标的物的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绝受领

②债权人下落不明;

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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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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