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
1.粘胶布通风筒及铁风筒按每一硐口施工长度减30m计算。
2.风、水钢管按硐长加100m计算。
3.照明线路按硐长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要安双排照明时,应按实际双线部分增加。
4.动力线路按硐长加50m计算。
5.轻便轨道以施工组织设计所布置的起、止点为准,基价项目单位为单线,如实际为双线应加倍计算,对所设置的道岔,每处按相应轨道折合30m计算。
6.硐长=主硐+支硐(均以硐口断面为起止点,不含明槽)。
十四、地下设施加固处理措施费
地下设施加固处理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图示尺寸一处计算。
十五、架设临时动力线
架设临时动力线工程量是以变压器降低后的线路(通称二次线)延伸至100m以外的演唱部分,包括干线,不包括接向动力的引线。
十六、临时供水管道及临时排水管道措施费
临时供水管道及临时排水管道,各种临时性工程均应按实际需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其等级(或管径)和数量(或长宽度)。在编制预算时,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临时供水管道:改建给水管道时为用户供水的管道,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2.临时排水管道:从现场排水口到排水管道出水口管道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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