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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价员考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14

发表时间:2011/7/11 13:40: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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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价员考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汇总

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概念: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义务终止的情形

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与无效合同的主要区别是

① 无效合同指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条件,合同关系不应成立;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消灭已经生效的合同。

② 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对合同效力提出主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也有权确认合同无效;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出现了终止合同的法定的事由,当事人行使权利使合同关系消灭,国家不主动干预。

③ 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合同自始无效,;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主要是对将来失其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

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与合同被撤销的区别: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与合同被撤销都是通过当事人行使法定权利而使合同关系消灭,两者的区别表现在:

① 合同被撤销主要是因受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撤销合同的原因在合同订立时就存在,法律直接规定可以撤销合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合同。

② 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者一方当事人行使法定权利,不一定需要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

③ 合同被撤销后,合同为自始无效,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并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合同的解除

1、概念

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的方式

(1)协商解除: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时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指合同生效后,在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

法定解除的情形:

①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政府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的区别: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而约定解除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一方的行为不能导致合同解除。

(三)标的物的提存

标的物提存的情形:①②③④(P55页)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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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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