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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价员考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1

发表时间:2011/7/8 14:03: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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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价员考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汇总

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公布,1998年3月1日起实施。

1、包含的内容:对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

2、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和保障建筑各方主体的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3、管理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均应当遵循本法。

(一)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方面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和条件,审查建筑工程的施工条件,对符合条件者准许开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管理制度。

2、限额以下的小型建筑工程不需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我省规定限额是20万。

3、施工许可证必须在开工日期前领取。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施工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机关。

4、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5、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布发施工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的期限:三个月

可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施工许可证的废止:①在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未开工,且建设单位没有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②建设单位在申请了两次延期后仍未开工。

7、从业资格:

(1)单位资质

(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发包与承包的概念

建筑工程的发包,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建筑工程的承包,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2、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① 发、承包双方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② 发包与承包的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③ 在发承包活动中禁止任何形式的行贿受贿行为;

④ 建筑工程的造价应当由合同双方依法约定,发包单位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3、建筑工程发包

(1)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直接发包:不宜招标的工程,可采取协议方式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工程造价小于200万的,施工可不用招标。监理费用小于30万的,监理工程也可以不用招标。

(2)发包的禁止行为

(3)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又叫建设项目全过程招标(交钥匙工程),指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竣工投产、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实行招标,总承包商根据业主所提出的建设项目要求实行全面报价投标。

4、建筑工程承包

(1)承包资质

(2)联合承包

(3)工程分包

分包与转包的区别:转包是原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转手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实际上的承包方,自己并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是总承包人将其总承包工程中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再分包给其他单位,但总承包人仍要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包括分包部分)。

分包的限制条件:①总承包单位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②分包的工程必须是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以分包的部分。合同中未约定的,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③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4)承包的禁止行为:①~③

5、关于工程造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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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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