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历类 >> 中考 >> 政策改革 >> 正文

2016佛山中考报考条件公布

发表时间:2016/4/10 19:35:36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16佛山中考报考条件公布
  根据佛山招考网发布的《佛山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获悉,2016年佛山中考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者。


  (二)非本市户籍的我市初中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考资格


  (一)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内跨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报考并享有当地(区)考生待遇。这部分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学籍所在区的招生批次学校,或者选择户籍所在区的招生批次学校。如有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尊重考生意愿,无条件地为其办理报考手续。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区招生部门审核,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1.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


  (三)经区招生考试部门审批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在借读学校报考,并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四)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经区招生部门审批的普通借读生,只允许报考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区招生部门也可以根据本区实际,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安排公办普通高中少量计划招收普通借读生。


  2.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


  3.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