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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质量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基本知识80问8

发表时间:2011/7/15 13:49: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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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答: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似进行的情况书面告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7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那些内容?

答:包括:

①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资料;

②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查记录;

③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④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⑤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3、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有什么规定?

答: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定期检查;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74、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何规定?

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75、锅炉房建造前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答:锅炉房的建造设计方案应当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后,方可施工。

76、特种设备的法律责任有何规定?

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活动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特种设备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罚款等规定。

77、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如何规定?

答:锅炉、电梯、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钢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为四年;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按照安全状况等级为三至六年。

78、那些场所的特种设备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答: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7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立法中坚持了那些原则?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立法中坚持了以下5条原则:一是安全至上原则;二是企业负责原则;三是权责一致原则;四是统一监管原则;五是综合治理原则。

80、国家规定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哪些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

答:

(1)、委托没有相应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安装、修理、改造、维护保养、化学清洗、检验的;

(2)、未经批准自行进行安装、修理、改造、检验的;

(3)、使用未取得设备制造许可证的;

(4)、未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手续的;

(5)、超过检验有效期或检验不合格的;

(6)、气瓶及其他移动式压力容器不按规定进行充装的;

(7)、未按规定有效期或检验不合格的;

(8)、未按规定办理停用、报废手续的;

(9)、已经报废或者非承压设备当承压设备的;

(10)、未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以及隐瞒事故不报的;

(11)、违反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或者改造,并因此造成事故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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