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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重点辅导16

发表时间:2012/12/12 14:54: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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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了解、复习2013年证券从业考试教材相关重点,中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特地整理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辅导资料,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节 特别交易规定与交易事项

一、特别交易规定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制度中,除了一般地对交易流程各环节进行规定外,还要对一些特别的交易作出安排,如大宗交易、回转交易等;也要对出现的某些特殊情况制定专门的规定,如股票交易特别处理、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特别规定等。

(一)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1.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进行大宗交易的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意向申报的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上交所规定将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申报方数量不明确的,上交所规定将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上交所还规定,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成交申报分别通过各自委托会员的席位进行。成交申报的内容有:证券代码、证券账号、成交价格、成交数量、买卖方向、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输入交易系统的每笔大宗交易成交申报,其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须经证券交易所确认。交易所确认后,买方和卖方不得撤销或变更成交申报,并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

大宗交易不纳入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交易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属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交易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大家在记相类似知识点的时候要记不同的地方)

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了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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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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