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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证券经纪业务
§1(P83)证券经纪业务概述
知识点401(P83):证券经纪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定义: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通过证券营业部,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证券公司不赚取买卖差价,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二.□证券经纪业务分类:1.柜台代理买卖;2.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两种,主要是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
三.□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四要素:
1.委托人;
2.证券经纪商:
1)证券经纪商即券商(证券公司),是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券商必须遵照客户的委托指令进行证券买卖,并尽可能以最有利的价格使委托指令得以执行,但并不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
2)□(可出多选)由于证券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交易规则的严密性和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决定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证券,而只能通过经纪商进入。
3)□经纪商的作用表现在:第一,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第二,提供信息服务。
3.证券交易所;
4.证券交易对象。
四.□证券经纪业务特点:
1.业务对象的广泛性。其业务对象还具有价格变动性特点;
2.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3.客户指令的权威性。经纪商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证券、数量、价格和有效时间买卖证券,不能擅自改变委托人的意愿。无故违反委托人的指示使委托人遭受损失,经纪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知识点402(P85):经纪关系的建立。
一.经纪关系的确立:□投资者先要开立证券账户,然后就与经纪商建立特定的经纪关系,成为其客户。□这一关系的建立过程包括:
1、证券经纪商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并请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这一环节起投资者教育的作用。
2、客户与经纪商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与其指定存管银行、证券经纪商签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简称三方存管);《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3、客户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客户开立资金账户须本人到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统称密码,注意书中无通讯密码)。
二.□三方存管:2007年已全面实施第三方存管。三方存管从制度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控制证券行业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的全新管理制度。□三方存管与原来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1、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商业银行。
2、指定的商业银行须为每个客户单独建立管理账户。
3、客户、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三方签订合同。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
5、指定商业银行保证客户随时能查询。
三.委托人和经纪商的权利义务:□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的代理关系,而并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当客户办理了具体的委托手续,则客户和证券经纪商之间就建立了委托关系。委托单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性质上就相当于委托合同,委托关系表现为:客户是授权人、委托人,证券经纪商是代理人、受托人。
□1、委托人的权利。(答案一目了然)。
□2、委托人的义务。(1)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等;(2)接受交易结果,履行交割清算义务;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3、证券经纪商的权利。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其他一目了然。
□4、证券经纪商的义务。主要体现为委托人服务和公平买卖的原则。比如,坚持信誉为本,客户至上;客户优先,委托优先;为客户负责,但不代替客户进行决策;公平交易,不得以非正当手段牟取私利。□具有包括:
(1)坚持了解客户原则;
(2)不接受全权委托;其他一目了然。
§2(P93)证券经纪业务的营运管理
□经纪业务的营运管理主要内容:1.账户管理: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2.证券买卖;3.清算交割;4.投资者教育;5.适当性管理。
知识点403(P93)证券账户管理
一.证券帐户开立:
1.□境内自然人申请开立B股账户:
1)境内居民个人需凭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到其原外汇存款银行,将其可投资 B股的外汇资金转入本人欲委托买卖B股的证券公司的B股保证金账户;
2).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账凭证到该证券公司开立B股资金账户;
3).凭B股资金账户开户证明开立B股证券账户。
2.□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证券帐户补办:
1.□补办上海证券账户卡新号码时,还应提供其指定交易证券营业部(或B股托管机构)出具的原证券账户冻结证明。2.对于未办理指定交易的上海证券账户持有人,申请补办证券账户卡之前,应先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三.证券帐户注册资料的变更:
1.□《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对于合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委托交易的证券公司应每年核实其营业执照是否有效、是否通过年检。
2.审核通过后,中国结算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更改相应注册资料,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后打印新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
四.证券帐户注销:□企业依法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申请注销。
五.证券帐户过户:□非交易过户:
1.上交所的非交易过户传真至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门;
2. 深交所的非交易过户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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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