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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证券从业考试科目证券发行与承销第八章讲义(1)

发表时间:2012/5/15 11:54: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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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编制和提交申请文件

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的具体内容见本节“五、新股发行的申请文件”部分)。

(五)重大事项的持续关注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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