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P312):结算账户的管理。
知识点1003(P312):结算账户的管理。
1.证券公司应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取得结算参与人资格。结算参与人申请开立资金交收账户,同时预留指定收款账户(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和自由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与结算参与人名称一致。)
2.结算备付金指资金交收账户中存放的用于资金交收的资金,因此资金交收账户也称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设定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最低备付”),最低备付可用于交收,但不能划出,如果用于交收,次日必须补足。中国结算公司根据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程度,每月(每月前3个营业日内)调整最低备付。
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上月证券买入金额/上月交易天数*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
§4(P314):证券交易的结算流程;
知识点1004(P314):证券交易的结算流程;
1. 交易数据接收;
2. 清算: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各结算参与人负责清算的证券交易对应的应收和应付价款进行轧抵处理。□在清算过程中除计算应收和应付价款外,还需将印花税、经手费、监管规费等税费一并纳入净额清算中。□实践中投资者应收的现金分红、利息,以及转让限售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也会纳入到净额清算中。□对于权证的行权、买断式回购的到期结算等实行逐笔交收的证券交易不将其纳入到净额清算中,而是逐笔计算对应结算参与人的应收和应付数量或金额。
3. 发送清算结果;
4. 结算参与人组织证券或资金以备交收;
5. 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在最终交收时点(A股、基金、债券、ETF、权证:为T+1 16:00);
6. 发送交收结果;
7. 结算参与人划回款项;
8. 交收违约处理: □如果违约结算参与人在违约次日前仍未能弥补资金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从违约第二日起,采取处置暂不交付证券的措施,收回此前垫付的资金。
§5(P318):结算风险与防范:
知识点1005(P318):结算风险与防范:
一.□结算风险及防范:
1.信用风险: 结算参与人制度
1)“本金风险”:采取货银对付机制。
2)“价差风险”(价差风险也称“重置风险”):采取提供履约担保等
2.流动性风险:采取前端控制,一般风险不大
3.操作风险:
4.法律风险;
5.结算银行风险。
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垫付或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损失.该基金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收入、收益的20%以及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易金额一定比例收取,基金总额上限为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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