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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考点3

发表时间:2013/11/15 11:12: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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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大纲要求: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定义和行为规范、股东大会的职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和会议记录。掌握董事(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董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董事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的决议程序。了解经理的任职资格、聘任和职权,经理的工作细则。掌握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监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运作规范和监事会的决议方式。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多选)

知识点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股东大会

(一)股东的权利和义务p50(了解)

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了解)守法、缴纳股金、不得退股、不得滥用权利、其他义务。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及行为规范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定义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便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行为规范:在实际运作中,大量关联关系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在此种情况下,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股东大会的职权(P51,13点),注意下列几点:

股东大会的职权为决定权和审批权,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股东大会的运作和议事规则

1.股东大会的召集

(1)股东大会的主持。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将会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会议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3)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应该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6个月内举行,最迟不得晚于6月30日召开。

(4)股东的出席和代理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2.股东临时提案

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可提出临时提案。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后者在收到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性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布。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在该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P53,共6点)注意下列3点:

(1)董事人数不足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2)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规定: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5.股东大会的无效与撤消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决议。人民法院可应公司请求,要求提起诉令的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五)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1.普通决议: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特殊决议: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公司章程的修改;(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5)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知识点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一)董事的资格和任免机制

1.董事的资格(P55,了解)

以下情形不得当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超过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超过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董事的任免机制: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1)提名办法一般由公司章程或相关办法规定;

(2)董事可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

(3)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4)可有职工代表(职代会职工大会民主选举)和非职工代表(股东大会选举)。

(二)董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

董事的职权:董事会的表决权、报酬请求权、签名权

董事的义务和责任: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三)董事会的运作和议事规则

1.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四)董事会职权和决议

(1)董事会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具体11项,P57~58,了解)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决议:董事会会议应当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知识点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

(一)聘任和资格

1.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董事相同,《公司法》关于不适于担任董事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经理。

2.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成员。

3.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

【例题】判断正误: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股东大会聘任。

『正确答案』错误。

『答案解析』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经理的职权(了解)

知识点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一)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机制和任期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限制规定同样适用于监事。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不得低于1/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时,连选可连任。

(二)监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

(1)职权:(1)出席监事会,并行使表决权;(2)报酬请求权;(3)签名权(同董);(4)列席董事会的权利等。

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监事会主席、会议运作和议事规则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四)监事会的职权(8条)

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权利。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管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公司法》152条,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

(7)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四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大纲要求:了解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除了应遵守《公司法》关于组织结构的一般规定外,还要遵守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相关的特别规定。

知识点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规定

(一)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p61,共5点,考试重点,详记)

1.审议批准如下担保事项: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比如说,甲公司2009年底经审计,净资产1亿元,2009年底其对外担保的总额已经达到5000万,2010年,如果要继续对外提供担保,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1期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负债比率非常高,这个公司很有可能无法归还借款,如果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及有可能承担责任)

(4)单笔担保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其中,2、4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上认定的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拥有表决权可集中使用。

知识点二、上市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的特别规定

(一)董事义务的特别规定:忠实和勤勉义务(具体自己看)

(二)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董事会的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1.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p63,共5项)

(1)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则;

(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因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3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2.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6项)

(1)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3)被提名人的材料要报送证监会、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于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公司可将其列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得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4)任职时间与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5)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6)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3.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强调第一点)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2)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请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及咨询机构;

(6)公开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

4.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p65,共7项)

▲提名、任免董事。

▲聘任或解聘高管。

▲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超过300万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上市公司管理层、员工收购本公司时,收购要约条件是否公平合理、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事项。

发表意见的分类: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多选)

5.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5项)

(1)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上市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上市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2)上市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

(3)行使职权时,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4)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5)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

(三)设立董事会秘书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整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董事表决权的限制

决议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五)董事会的其他职权(10条)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权

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

大纲要求: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的一般规定、利润及其分配、公积金的提取。

知识点一、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一般规定

上市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知识点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与利润分配

1.先弥补亏损,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再提取任意公积金。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4.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按股东持有的比例分配(股利分红)。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其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知识点三、公司的公积金及其用途

1.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资本公积金来源: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

公积金用途:▲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增加公司资本

知识点四、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会计账簿的设置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任期1年,可以续聘。

更多关注:证券资格考试用书  证券考试培训  2013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 

(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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