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规定
根据主承销商的书面委托,交易所向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提供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及累计投标询价。根据主承销商的书面委托,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登记结算平台代理主承销商申购资金的收付以及网下发行募集款的收取。经发行人书面委托,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根据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向登记结算平台提供、并由登记结算平台向结算银行转发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以及股票代码等相关信息,结算银行负责对配售对象申购资金收付款银行账户的合规性进行检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交易所提供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相关数据。
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电子化发行业务的询价对象及主承销商,应向交易所申请获得申购平台证书,同时具有询价对象和主承销商双重身份的机构应分别申请。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使用该证书方可登录申购平台参与初步询价及累计投标询价。主承销商使用该证书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进行数据交换。主承销商及结算银行通过登记结算公司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以下简称“PROP”)与登记结算平台完成相关数据交换。
(二)询价与中购
初步询价开始日前2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应当向交易所申请股票代码。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获得股票代码后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初步询价期间,原则上每1个询价对象只能提交1次报价,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在申购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修改报价的情况、申购平台记录的本次发行的每1次报价情况将由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和参与累计投标、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截止日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登记备案工作。未在上述时间前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下询价发行。初步询价报价期间,主承销商可实时查询有关报价情况。在初步询价截止后,主承销商从申购平台获取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据此确认参与初步询价并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信息,并于累计投标询价开始前1个交易日15:00前,按《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要求,将这些询价对象所管理的配售对象信息通过申购平台发送登记结算平台。登记结算平台自动核查申购平台转发的配售对象证券账户的代码有效性,将核查结果反馈给主承销商,然后将证券账户代码有效的配售对象信息提供给结算银行。
在累计投标询价报价阶段,询价对象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可以多次申报,一经申报,不得撤销或者修改。每个配售对象多次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超过本次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票总量。主承销商可通过申购平台实时查询申报情况,并于T日(累计投标询价截止日)15:00后,查询并卡就申报结果。主承销商确认累计投标询价申报结果数据,井将确认后的数据于T日15:30前通过申购平台发送至登记结算平台。
(责任编辑: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