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构设置与技术系统
一、基金托管人的机构设置
托管银行一般要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或者资产托管部。
托管部一般包括四个部门:
(1)主要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研究,客户关系维护的市场部门;
(2)主要负责基金资金清算、核算的部门;
(3)主要负责技术维护、系统开发的部门;
(4)主要负责交易监控、风险管理的部门。
二、基金托管业务的技术系统
目前各托管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四个主要特征。
1.主要托管业务活动通过技术系统完成;
2.系统配置完整、独立运作;
3.系统管理严格;
4.系统安全运作。
第三节 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基本要求
1.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基金托管人的首要职责就是要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独立、完整、安全地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严格分开,要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单独核算,分账管理。不同基金之间在持有人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应完全独立,实行专户、专人管理。不同基金的债权债务是不能相互抵消的。
2.依法处分基金财产
3.严守基金商业秘密
4.对基金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基金资产账户的种类及管理
基金资产依其形态的不同,存放在不同资产账户中。
(1)基金银行账户
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属于投资类账户。
(2)结算备付金账户
(3)证券账户
基金的证券账户包括交易所证券账户和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交易所账户分为:上海交易所账户、深圳交易所账户。
三、基金财产保管的内容
1.保管基金印章;
2.基金资产账户管理;
3.重要文件保管;
4.核对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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