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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重点辅导(26)

发表时间:2011/11/29 11:51: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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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重要知识点

(二)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加强内控,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2.开展业务需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3.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

4.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集中在公司总部。公司应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一业务决策机构一业务执行部门一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5.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

(三)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

1.证券公司账户体系(6个)

2.客户的账户体系(3个)

(四)客户的申请、征信、选择

首先由客户向公司提出融资融券申请。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客户选择与授信制度,明确规定客户选择与授信的程序和权限。证券公司应当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与其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前向客户履行告知义务。

(五)融资融券一般业务P257

七、证券公司IB业务

IB即介绍经纪商,是指机构或者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

证券公司可接受期货公司的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相关服务。

作为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商,证券公司不得办理期货保证金业务,不承担期货交易的代理、结算和风险控制等职责。

第三节 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大纲要求:

掌握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熟悉证券公司各项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概念、基本制度及合规总监的任职条件、职责、履职保障。熟悉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过程和主要成果。掌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有关净资本及其计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监管措施的规定。

一、证券公司治理结构

(一)股东及股东会

1.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出资提供融资或担保。

2.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出议案。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持有一定比例股权的股东和监事会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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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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