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第十二章讲义(3),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证券从业 资格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三节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重组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重组管理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上述所称的“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
1.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
2.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
3.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
4.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资产交易实质上构成购买、出售资产,且按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相关比例达到50%以上的,应当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并报送申请文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 000万元人民币。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并报送申请文件。
2.计算上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
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2)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的账面值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上述“(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中“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 00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
(3)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4)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但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责任编辑: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