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
一、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定义:指持有基金份额或基金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资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8、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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