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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咨询工程师考试项目组织与管理考点7

发表时间:2013/4/2 9:01: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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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3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考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学习2013年咨询工程师考试的重点知识!

第七章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大纲要求

(一)招标投标管理的基本原则、法律依据,招标投标管理中的主要咨询工作。

(二)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程序。

(三)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主要工作。

(四)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的主要工作。

第一节 概述

知识点1 招标投标管理的基本原则,6个(P143)

1、公开原则

2、公平原则

3、公正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独立原则

6、接受行政监督原则

知识点2 《招标投标法》的直接立法目的,4个(P144)

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2、提高经济效益。

3、保证项目质量。

4、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点3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P144-145)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招标投标活动。

1、《招标投标法》的空间效力

《招标投标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是,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1)这里的“境内”从领土范围上说包括香港、澳门,但是由于我国对香港、澳门地区实行“一国两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之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入《基本法》附件中的以外,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招标投标法》不在实施之列。

(2)《招标投标法》只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不适用于国内企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标。国内企业到境外投标,要适用所在地国的法律。

(3)《招标投标法》作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在招标立法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等都不得与其相抵触。

2、《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对象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对象是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投标行为。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和土木工程建造、设备安装、道路管线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的服务。货物,是指各种各样的物品,包括原材料、产品、设备,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以及货物供应的附带服务。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任何采购对象,如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

3、《招标投标法》的适用主体

凡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论招标主体的性质、招标投标的资金性质、招标投标项目的性质如何,都要遵循《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4、关于招标代理制度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知识点4 咨询工程师在招标投标管理中的工作(P145-146)【重点】(掌握)

1、可行性研究阶段

(1)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2)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的规定报送书面材料。

(3)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

(4)其他有关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咨询工程师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也必须提出不招标的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

2、招标实施阶段

(1)拟订详细的招标工作方案。

(2)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招标活动。

(3)编制标底。

(4)制订具体的评标标准。

(5)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6)草拟合同。

第二节 工程招标投标范围和程序

知识点5 工程项目招标范围、规模和条件(P146)【重点】【难点】(熟悉)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对《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1、2、3项包括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6)上述(一)至(五)项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工程项目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按《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在招标开始前应完成的准备工作和应满足的有关条件主要有两项:一是履行审批手续,二是落实资金来源。

知识点6 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P149-152)(熟悉)

1、招标内容核准;

2、招标资格与备案;

3、确定招标方式;

4、发布招标信息;

5、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6、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7、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8、踏勘现场;

9、答疑;可分为书面形式和答疑会(必要时)。

10、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

11、开标;

12、组建评标委员会;

13、评标;

14、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

15、发出中标通知书;

16、签署合同。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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