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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咨询工程师项目组织与管理讲义38

发表时间:2012/5/18 13:13: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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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全面的了解2013年注册咨询工程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了咨询工程师考试科目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教材解析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考试有所帮助!

九、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签订合同协议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通过合同谈判改变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含有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

招标人和中标人合同谈判的洽谈纪要(如有时)应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确需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

凡应报经审查而未报的,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时,原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承认。

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监

理人员和有关行政部门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当要求中标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标人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应当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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