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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标标准与方法
招标人可以根据他对咨询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重视程度和不同要求,选择咨询项目评标标准和方法。通常采用的评标标准与方法包括:质量成本评估法,质量评估法,固定预算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等。
(一)质量成本评估法
质量成本评估法,适用于委托服务范围明确、专业技术不太复杂、咨询服务成本容易计算的咨询服务项目。
质量成本评估法的具体步骤是:
1.评审技术建议书,技术建议书应满足总分不低于满分的75%;
2.组织财务建议书开标会;
3.将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的得分分别加权求和,得出投标文件的综合分数。
4.按照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队,从中推荐综合分数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首位中标候选人。
(二) 质量评估法
质量评估法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特别强调咨询成果质量的项目。
采取这种方法的时候,应首先评审技术建议书,总分应高于满分的75%。其财务建议书才被拆封、宣读,只作为谈判的内容之一。咨询费用的高低不作为是否中标考虑的主要依据。
(三) 固定预算评估法
固定预算评估法适用于费用预算准确、固定的常规性咨询服务项目。
这种评标方法要求首先评审技术建议书,总分应高于满分的75%。财务建议书中不超过预算的选择技术建议书最靠前的。
(四)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有惯例和通用标准且风险低、技术简单的咨询服务项目。
首先评审技术建议书,总分应高于满分的75%。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报价调整方法,将所有投标报价调整为评标价,从中推荐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首位中标候选人。
六、合约谈判与签约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邀请其就合同文件及相关事宜进行谈判。合同谈判不得改变委托服务范围、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的实质性内容。咨询服务合同文件组成及其解释顺序如下:
(一)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二)中标通知书;
(三)合同专用条款;
(四)合同通用条件;
(五)委托服务范围;
(六)技术建议书;
(七)财务建议书;
(八)其他技术文件与资料。
中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招标人完成谈判并签订合同。
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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