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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药学考试辅导:法律效力的层次

发表时间:2013/4/11 8:58: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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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效力高于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6)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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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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