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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现状与未来

发表时间:2014/4/1 16: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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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现状与未来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和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
  在过去的十多年来,上交所公布了《中国公司治理报告》,草拟了第一份公司治理指引,并不断更新上市公司规则和其他业务规则以强化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严格信息披露监管。
  目前叙述性信息披露三大问题,披露内容千篇一律,个性化披露比较少;选择性信息披露,部分公司对两点描述多,对不足、问题、风险一笔带过;三是披露内容空洞,难以理解。同时,对于中小板,创业板的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更是有待提高,主要存在公司披露动力不足,通用格式不能完全体现行业特征等问题,因此应该细化行业细则,对披露模式进行细分。中小板、创业板公司体现出高科技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高的特征,存在产品独特,投资者不易理解。
  财务报告的披露标准被批评过于复杂导致披露内容越来越多,报告冗长而令人费解,几乎到了让绝大多数使用者难以读懂的程度。批评者对企业报告在多大程度上对公司的重大风险进行了警示抱怀疑态度,特别是那些潜在社会风险足迹较重的实体。这场讨论的中心议题反映出一个更大的问题:谁是报告的对象?这反映了财务报告领域存在已久、但仍未能找到答案的一个问题:制作财务报表的普遍目的仅是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还是面向更加广泛的利益相关方?同一种报告模式能否满足不同受众的需求?标准制定者则越来越趋向认为,财务报表主要应该是一种工具,为投资者的经济决策提供信息。企业报告中的叙述性信息披露是为了填补财务报告和信息使用者对于更广泛的信息需求之间的缺口。财务报告是历史性的,其形式对所有人而言无法做到简单易懂。然而,投资者要求在企业年报中披露的非财务信息以目前的形式出现是否真正有用,仍然充满争议。但是,叙述性信息披露正在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只是在应当披露的内容及如何作出披露上仍有可做探讨之处,以满足主要信息使用者对于财务报告的需求。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扩大信息提供的范围本身具有一定风险。将管理的报告、治理、环境与社会等问题综合在一起,有可能导致报告内容更多、更不容易理解。就长期而言,既要满足更有力的治理和披露要求(例如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又要减轻中小企业和其他实体的负担,还要拿出适用于不同规模的同一个报告标准来满足所有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可能正是我们目前还未能找到答案的一项重大挑战。信息披露如何充足但不繁冗,如何能满足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将是一个长期需要探讨和研究的课题。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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