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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告师考试:广告设计案例分析精解一-6

发表时间:2012/4/10 9:55: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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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大网校名师独家解析2012年广告师考试广告设计案例分析精解一-6的内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三节 对比与比喻

一、对比

(一)与对手的对比

与对手进行比较,通过包装、使用效果等对比,可以帮助消费者进行鉴别,更好地维护品牌形象,促进销售。但特别要考虑法律上的限制。如《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产品或者服务”。第十四条,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广告不得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内容。

(二)与相关事物的比较

通过与相关事物的比较,形成反差,如大小的反差、高度的反差、声音的反差、动

静的反差、虚实的反差、色彩的反差等,来反衬诉求的卖点和利益。

(三)与自己产品的对比

与自己进行对比是法律上没有限制的。与自己的产品进行比较可以有两种方式:一

种是纵向比较,如新一代的产品与过去的产品比较,特别是新产品在性能、价格或者是性价比上有明显的可比之处的时候,可以增强说服力。另一种是横向比较,将自己不同型号、类型的产品进行比较,可以使它们的差异性更加突出。

如图4-20所示,这是一幅公益广告,将饱受饥荒之灾的女孩在获得救助前后的形象作对比,号召人们向贫困地区的灾民进行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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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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