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履带式起重机
第664条 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第665条 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第666条 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第667条 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札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交换档位,以防滑杆。
第668条 范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动器应刹住。
第三节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第669条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第670条 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抨放在支架上,吊钧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第671条 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阵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样的挠度。因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四节 塔式起重机
第672条 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消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第673条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第674条 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按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m。
第675条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头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钓,其上止点距离臂抨顶端必须大于1 m。
第676条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677条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脱,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4.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第678条 履带塔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操作前左右履带极应全部伸出。
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模垫实。当塔身竖到90度,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严禁有负荷时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转弯及旋转上体。
4.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住。
第五节 门式、桥式起重机
第679条 桥式起重机大梁的两边,卢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档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上下,不准走轨道.
第680条 两机同时作业,相邻间距应保持3~5m.
第681条 起重机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第682条 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第683条 工作完毕,应将吊钩提升到电葫芦〈跑车〉与地面中间。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z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