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安全评价师考试基础知识消防法规常识辅导二

发表时间:2016/8/30 16:37: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5、哪些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应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筑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因为消防设计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是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源头。只有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监督执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

6、哪些建筑工程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消防验收,主要是针对消防设计审核内容进行检查和必要的系统性能测试。

7、哪些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要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以及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性场所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同意,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公众聚集场的消防安全历来是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危害极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对公众聚集场所或者开业前的消防监督检查的目的是进一步督促单位贯彻消防法规、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这些场所的安全。

8、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法》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上述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相关链接:安全评价师最新考试动态 免费在线模考 知识点

(责任编辑:fky)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