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9中级安全工程师备考很容易,事故等级报告这样记

发表时间:2019/10/17 14:12: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导读:距2019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仅有短短的30天复习时间,为方便各位考生快速记忆各类知识点,本网校特为大家整理了2019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报告相关知识点表格,希望对大家复习备考有帮助。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事故等级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条款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注意:此处需记忆两个时间:①事故发生单位1小时,②国家部门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热文推荐:

当下保持充分“战斗力”在2019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中大获全胜!

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错题集利用“三大原则”发挥其最大价值!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安全工程师

        [协议护航-英才班]

        1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协议退费

        2300起

        了解课程

        8438人正在学习

      • 安全工程师

        [协议护航-畅学班]

        10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协议续学

        1180起

        了解课程

        7743人正在学习

      • 安全工程师

        [丰羽计划-畅学班]

        4大模块 准题库研发资料 校方服务

        980起

        了解课程

        6693人正在学习

      考试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