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通知中第二章明确,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在道路运输领域有效注册后向属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并做好相关信息上传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八条 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按规定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在道路运输领域有效注册后向属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并做好相关信息上传工作。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6个月内完成安全考核工作。
原文: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ysfws/202311/t20231123_3952565.html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解读
问:《规范》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规范》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细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要求。包括增加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要求,补充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明确了“两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要求,强化了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等。
二是优化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结合道路客运行业发展新形势,优化调整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要求,明确对于30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5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
三是完善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要求。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补充完善了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明确安全生产费用可用于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以及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等。
四是细化了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加强驾驶员心理疏导、精神慰藉,防范驾驶员行为异常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明确客运驾驶员更换新的客运车辆、客运线路的,也应当进行跟车实习,熟悉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后方可独立驾驶。
五是优化了客运车辆技术管理要求。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完善了客运车辆检验检测、年度审验、安全隐患排查等要求,细化客运企业车辆技术档案管理要求。
六是完善了运输组织管理要求。根据新修订《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增加了定制客运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明确定制客运车辆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在客运班线起讫地和中途停靠地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按乘客需求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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