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安全生产莫做“老好人”

发表时间:2015/10/13 15:13: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2015年9月30日中国安全生产报第二版刊登了《“你是客气的门卫,但不是称职的门卫!”》的报道,南通市委书记丁大卫对门卫随意放行检查组一行提出了批评。并当即指示有关单位和领导“ 对全市所有危险品仓储、生产单位的门卫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外来人员要严格审查把关,不可以随意进出。”书记与门卫截然不同的法反映了对安全的态度,门卫看到领导来了,想做”老好人”,而忽视了安全要求,这是万万要不得的。

门卫这种”老好人”的做法,原因无非有两点:一是怕企业领导怪罪,事后承担责任;二是怕得罪检查组领导。这种“老好人”的做法,就单纯地对本次事件来说可能没什么危害,对安全生产不会带来什么影响。但是,对于平时的日常安全管理来说,如果一味地当“老好人”,把制度规章抛于脑后,让人随时进入危险场所,那么,安全就可能得不到保障。

其实,在实际工作中,”老好人”的现象时有发生。我们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话语:“天天在一块工作,低头不见抬头见,何必得罪人呢?”、“咱是平头百姓,不必瞎操心,多管闲事。”这是当“老好人”的充足“理由”。还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当某名员工出现了习惯性违章时,旁边的人或者视而不见,或者听之任之,不管不问,或者不声不吭,充当”老好人”。他们普遍认为都是一个车间、班组的,低头不见抬头见,特别认真会伤和气。工作中你好、我好、大家好。据了解,有这种想法和认识的人,在企业里不在少数,实际上这是一种对生命极端不负责任的态度。

血的教训提醒我们,安全生产莫做“老好人”。许多事故发生是由于部分人员对一些违章和违法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老好人”做法,得过且过,放任违章或违法行为的存在,最终导致事故发生。2008年庆云县 “5.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就是最好的例证,该事故发生后,记者采访事故现场附近的村民,问他们为什么不举报时,村民回答说,乡里乡亲的“不好意思”。也正是他们的“不好意思”的”老好人”做法,使该非法企业长期存在,从而造成了13人死亡、2人受伤、5间民房倒塌,周边10户村民的41间房屋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事故发生。如果当时村民能够敢于举报,有关部门及时取缔该非法企业,可能事故就不会发生。

安全生产要坚决杜绝”老好人”的做法。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是来不得半点虚假的,决不允许有“老好人”的做法,管理者、监督者和操作者必须以铁的面孔、铁的手腕、铁的心肠对待安全生产,形成一个人人重视安全,个个敢抓安全的优良环境,让“老好人”现象没有市场,树立起制止不安全行为为荣、做“老好人”为耻的信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履职尽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fky)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中级安全工程师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研发资料

        1600起

        了解课程

        692人正在学习

      • 中级安全工程师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模块 研发资料

        980起

        了解课程

        517人正在学习

      • 中级安全工程师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模块 研发资料

        580起

        了解课程

        482人正在学习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