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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报检水平测试检验检疫基础知识备考点总结(3)

发表时间:2014/12/8 9:59: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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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单位

报检单位分为自理报检单位和代理报检单位.

1、自理报检单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检验检疫报检/申报手续的出入境货物或其他报检物的关系人.自理报检单位在首次报检时须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

2、代理报检单位是指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依法接受有关贸易关系人的委托,为有关贸易关系人办理报检/申报业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

自理报检单位

一、自理报检单位的范围(掌握记忆)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3、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4、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5、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6、国外(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7、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和植物繁殖生产单位;

8、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单位;

9、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装载容器、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等进行药剂熏蒸和消毒服务的单位.

10、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单位;

11、其他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并需要办理备案的单位.

出口纺织品

根据《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管理规定》:

(1)出口纺织品必须在内外包装上有"中国制造"字样的标识,如果采用中性包装出口时,必须向当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凭中性包装批件验放.

(2)凡在我国生产包括来料加工的出口纺织品,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均不得在标签、挂牌和包装上标示他国或地区的产地.

(3)报验时申请人须填写出口商品报验申请单,提供出口合同等必要的单证,同时提供有关商品的全套标签、挂牌等实物和包装唛头内容.

(4)在制成品上标示他国(或地区)制造产地标识的,出口企业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①半成品的进口报关单.

②国外有关当局出具的半成品有效原产地证明.

③详细的国内外加工工序和加工合同等文件.

④从中国直销美国的,出口企业除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美国海关的确认书.

(5)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接到出口企业的报验后,应按时组织查验:

①以同一出口合同、信用证和同一品种的一次发运量为一查验批.

②查验时,在总箱数内随机抽取应抽箱数,应抽箱数等于总箱数的平方根乘以0.6(取整数),每箱随机抽取二件以上,所抽样品应包括所有货款号.

③查验的内容包括全套标签、挂牌和包装唛头内容,《检验检疫商品目录》内产品,标识查验与品质检验同时进行.

(6)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查验合格的商品,出具"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放行单";查验时发现一件不符合《规定》,即判全批不合格,对标识查验不合格的商品,视情况处理.

(7)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建立标识查验原始记录档案,妥善保管申请人提供的标签、挂牌等实物,保存期为2年.

贸易合同

怎样制订贸易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对外贸易合同中的商品品质条款订得好不好,关系到出****货履约和进口到货验收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贸易成败和经济得失.所以关系重大.

签订贸易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必须贯彻国家规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从实际出发,在兼顾买卖双方利益的前提下,通过调查研究,全面考虑国内外的生产情况和消费需要,结合商品的特性,郑重签订合理的品质条款.品质条款还必须全面考虑,要符合我国和国外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以免影响履约交货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品质条款的文字、内容必须明确具体,用语、数据、计量单位力求准确、恰当,便于检验和分清责任.避免使用"大约"、"左右"、"先进设备"、"良好品质"等含糊不清的字样.

商品交易中的数量是贸易合同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卖方必须按合同数量条款的规定如数交付货物.交货量不足时,买方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损失;交货量超过时,一般也不补给货款.目前,我国进口商品到货中"短斤缺两"的情况时有发生,要减少此种现象,合同的数量条款首先应当完整准确.

有些货物如粮食、水果、矿砂等,受本身的特性或包装和运输以及计量工具的限制,交货量往往难以完全符合合同所规定的数量,为了避免发生争议,可在数量条款中订明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或者规定一个"溢短装条款".

由于各国采用计量制度的不同,在计量方法上,即使所用计量单位的名称相同或相似表示的商品实际数量也会有很大差别.同样是加仑,英制加仑就不等于美制加仑,吨,又分长吨、公吨、短吨,彼此各不相同.所以,在实际使用时要注意做好换算.

因此,签订外贸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必须注意掌握以下各点:

(1) 确规定具体数量和计量单位,最好采用国际计量单位.

(2) 必须订明计量方法,如散装矿产品大多采用水尺计重,散装液体用容量计重,以及粮、糖等用衡器计重等.

(3) 应在数量条款中规定溢短装条款.且以订明溢短百分数为妥.

(4) 溢短装数量的计价办法一般可按合同单价计算,也可在合同中规定其他办法,例如,溢交或短交货物按装船时的价格计算等.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发展

出入境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对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人员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并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的活动.

业务内容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

1998年,人大九届一次会议,"三检合一",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入

同时,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质量认证、认可和标准化工作.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一、地位:

1、法律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卫生法》.

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垂直、集中统一"的领导模式,是四部法律的执法主体.

3、强制性的闭环监管措施,先报检再报关,未经商检便无法通关,商检的强制性报检签证程序、强制性安全卫生标准、强制性抽样检查程序得以发挥有效监督作用,四法得以有效实施.

二、商检作用:

1、国家主权的体现

2、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

3、外贸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a、商检和认证监督是满足进口国、进口商规定要求的法律依据;b、出口商检成了内部制约机制,保证了商品质量;c、商检证书是履约、运输和保险契约的证明,是索赔依据.

4、动植物检疫对于保护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5、国境卫生检疫是保护国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任务

法定检验检疫的目的、任务:

1、商检

2、动植物检疫

3、国境卫生检疫

4、打破国际贸易重点的技术等非关税性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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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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