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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保险从业资格保险公估人考点复习:再保险的概念

发表时间:2015/2/5 10:45: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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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的概念

接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称为分人公司、分保接受人或再保险人。分保接受人将接受的再保险业务再分保出去叫做转分保,分出方为转分保分出入,接受方为转分保接受人。

在再保险合同中,分保双方责任的分配与分但是通过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来体现的,而自留额和分保额都是按危险单位来确定的。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牛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危险单位的划分既重要又复杂,应根据不同的险别和保险标的来决定。危险单位的划分关键是要和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联系起来考虑,而并不一定和保单份数相等同。危险单位的划分不是一成不变的。危险单位的划分有时需要专业知识。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保险责任,分保双方通过合同按照一定的计算基础对其进行分配。

分出公司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额;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分保额、分保责任额或接受额。自留额与分保额可以以保额为基础计算,也可以以赔款为基础计算。计算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的种类不同。以保险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方式叫比例再保险;以赔款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方式叫非比例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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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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