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业务的安排方式
再保险有临时再保险、预约再保险和合同再保险三种基本安排方式。
一、临时分保
临时分保是指对于保险业务的分出和分入,分出公司和分人公司均无义务约束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临时再保险合同的订立手续繁琐,增加了营业费用的支出,一般适合于新开办的或不稳定的业务,固定再保险合同中规定除外的或不愿放人固定再保险合同的业务,以及超过固定再保险合同限额的业务。
二、预约分保
在预约分保安排方式中,分出公司对预约分保合同规定的业务是否分出,可以自由安排,无义务约束,而分人公司对合同规定的业务必须接受,无权选择。
则具有与合同再保险合同类似的“强制性”,预约再保险合同克服了临时再保险合同手续繁琐的缺点,是对固定再保险合同的自动补充,适合于火险和水险的比例分保。
预约再保险合同与固定再保险合同一样,都是长期性合同,事先不规定合同终止日期,但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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