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2/9 10:37: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既要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安全,又要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第三条 科学技术保密应当突出重点,确保重要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安全,有控制地放宽一般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交流与应用。
第四条 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应当与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相结合,是科技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做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应当依靠广大科学工作者。
第五条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按照职责管理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管理本地区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科技主管机构按照职责管理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对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的职责。
中大网校职称教研中心特别推荐:中大网校出版资格考试网为您量身定制学习计划、视频教学分布讲解、题库升级多题精炼、模拟考场实战演练等功能,助您轻松通过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编辑推荐:
2011年出版资格考试模拟试题汇总>>
出版资格考试历年真题汇总>>
2011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保过班,点击报名>>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