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2/11 9:50:46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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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等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予以取缔
2.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经营罪
3.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专用工具
4.罚款
5.承担民事责任
二、违反“禁载条款”
1.行政处罚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2.刑事责任
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罪,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罪,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声誉罪,侮辱罪,诽谤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等。
三、出版单位买卖书号等
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四、擅自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五、其他违法行为
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1)出版单位变更原登记事项,未依照国家规定到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
(2)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上报备案。
(3)出版单位未依照国家规定送交出版物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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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