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系统的功能、意义和立法状况
1.个人征信系统的功能:
①社会功能:随着该系统的建设和完善,通过对公民个人重要经济活动的影响和规范,逐步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合同讲信用的社会风气,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②经济功能:帮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控制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扩大信贷范围,促进经济增长,改善经济增长结构,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个人征信系统在提高审贷效率、方便广大群众借贷、防止不良贷款、防止个人过度负债以及根据信用风险确定利率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的意义:
①审批中作为必须的依据,制度上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②有助于判断个人贷款客户的还款能力;
③有助于识别和跟踪风险、激励借款人按时偿还债务;
④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透明度;
⑤有助于进行风险预警分析;
⑥为防范金融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3.征信法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有:
①明确个人信用数据库是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目的是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②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保密原则,规定商业银行、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
③规定了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和方式、数据库的使用用途、个人获取本人信用报告的途径和异议处理方式;
④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性原则,即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的信息是个人信用交易的原始记录,商业银行和征信服务中心不增加任何主观判断等。
4.为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对个人征信系统的安全管理采取的措施: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询记录、违规处罚;
【商业银行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或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时,才能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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