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置权的概念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留置权的特征:
(1)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2)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3)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4)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2.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主要义务:妥善保管留置财产
主要权利: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可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并优先受偿。
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3.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的关系
《担保法》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物权法》同一动产上已设定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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