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审查由住建部负责,近日,青海住建部发布了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工作的通知,本网校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各位一级消防工程师参考。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各市、州消防救援文队,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有关要求,按照2019年5月21省政府协调会精神,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移交承接工作,确保移交承接工作平稳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之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应列出移交承接事项清单,明确移交承接程序,并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向同级政府汇报,明确、承接机构,积极争取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已受理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业务,由消防救援机构按原规定办理,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意见函,然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相应法律文书。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联合工作期,由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指定专业人员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负责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相应法律文书。联合工作期间,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
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具体工作,暂时按照消防救援支队对应各市(州)、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大队对应各县(市、区、行委)、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进行移交承接,并由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公告。
六、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遗留问题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分类研究,共同拟定工作方案进行处理。在新的法规、标准等出台前,暂时按照消防法规、标准、评定规则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同级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等信息。
八、职责移交承接前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资料,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保存。职责移交承接后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资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登记、保管、管理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李善鹏0971-6145553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郭建0971-6127604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李占新0971--8818074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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