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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疆选聘1862名大学生村官报名7月30日截止

发表时间:2010/7/28 9:04:48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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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选聘1862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即日起至7月30日可报名。

7月21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被选聘人员原则上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但应届毕业生中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已经选聘到村任职以及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选聘。

 

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报名选聘人员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须是自愿报名。到村任职的选聘期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

应历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院校或志愿服务的县市选聘办报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以及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在所在地县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协调小组办公室(党委基层办)报名。

据了解,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将连续选聘5年,选聘数量为10万至20万名,主要是鼓励大学生和年轻干部到基层去、到艰苦地方去经受锻炼,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解决一些地方村干部老化弱化问题,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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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七成人员由基层转聘

此次选聘的1862名“大学生村官”中,1362名将从各地自行选聘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的优秀村干部,以及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中转聘,约占此次选聘总人数的73%。这部分人员,原则上按照服务地或生源地就近选聘。

另外500名,将从2008年以来疆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选聘。外省应聘高校毕业生,须是2008年以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生干部、中共党员优先。

这部分人员将重点选聘到喀什地区叶城县、英吉沙县、伽师县,伊犁州昭苏县、特克斯县,昌吉州木垒县、吉木萨尔县,巴州尉犁县、和静县,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新和县,和田地区于田县、和田县,塔城地区塔城市,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博州温泉县,乌市乌鲁木齐县,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哈密地区伊吾县,克州乌恰县的农村任职。

懂“双语”者优先

此次选聘,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本科以上学历、懂“双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聘。

选聘到少数民族聚居村任职的,在正式上岗前,必须具备基本的“双语”能力。不具备基本“双语”能力的,将对其组织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任职被认可 可升迁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不占村“两委”职数。

从应历届高校毕业生及参加“三支一扶”、 “西部计划”等服务活动期满的人员中选聘的,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书记等职务,或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或主任职务。

从已在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转聘的,由县市区组织部门根据需要,留任现职,或安排到其他村任职。

考公务员优惠多

2010年起,自治区招公务员、选调生,重点将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主要面向具有农村等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

自治区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农村任职满2年,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机关公务员的,可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和考试成绩确定分数线;被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可作为优先招录的依据;参加自治区高校研究生和晋升技术职称考试的,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选聘到农村任职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录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村任职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除此之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生活补贴和津贴标准,按月发放;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当地标准发放冬季采暖补贴或夏季高温补贴。在农村任职期间,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和交通工具购置补贴3000元。原则上按人均2000元/年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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