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拆迁审批制度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应当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同意。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测绘成果提供和使用制度
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测绘成果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gx)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注册测绘师
[协议护航班班]
签署协议不过退费
注册测绘师
[冲关畅学班]
5大课程模块 2大研发资料
注册测绘师
[精品乐学班]
3大课程模块 校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