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2012年注册测绘师考试,此处特地整理编辑2012年注册测绘师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辅导,希望可以对参加2012年注册测绘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测绘作业证管理----作业证使用
主动出示测绘作业证:
(一)进入机关、企业、住宅小区、耕地或者其它地块进行测绘时;
(二)使用测量标志时;
(三)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时;
(四)办理与所进行的测绘活动相关的其它事项时。
特殊要求:进入保密单位、军事禁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经特殊审批的区域进行测绘活动时,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持证人员义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毁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测绘人员必须依法使用测绘作业证,不得利用测绘作业证从事与其测绘工作身份无关的活动。
测绘人员对测绘作业证应当妥善保存,防止遗失,不得损毁, 不得涂改。测绘作业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测绘人员遗失测绘作业证,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报告并说明情况。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书面报告情况。
上交与换领:测绘人员离(退)休或调离工作单位的,必须由原所在测绘单位收回测绘作业证,并及时上交发证机关。
测绘人员调往其他测绘单位的,由新调入单位重新申领测绘作业证。
测绘作业证管理----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一:测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收回其测绘作业证并及时交回发证机关,对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测绘作业证转借他人的;
(二)擅自涂改测绘作业证的;
(三)利用测绘作业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利用测绘作业证进行欺诈及其他违法活动的。
法律责任二:测绘单位申报材料不真实,虚报冒领测绘作业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冒领的证件,并根据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三、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
(一)法律依据
(二)外国人来华测绘审批
(三)外国人来华测绘监督
(四)法律责任
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法律依据
测绘法依据:测绘法第七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
规章依据:部门规章《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8号,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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