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公告 2500.A1—1:后续程序
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的第2500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在建立后续程序时,内部审计师应该考虑以下建议。本实务公告无意囊括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提供一系列建议审计师考虑的事项。
1.内部审计师应确认已经采取有关纠正行动并正在达到期望的结果,或者确认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已经承担了对所报告的审计发现不采取纠正行动而产生的风险。
2.内部审计师所进行的后续程序是指他们用以确认管理层针对已报告的业务发现和建议(包括外部审计师和其他人员的发现和建议)所采取的行动是否充分、有效和及时的过程。
3.后续审计的责任应在内部审计部门的书面章程中得到明确。后续审计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应由首席审计执行官确定。在确定合适的后续程序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已报告的发现和建议的重要性;
纠正已报告问题需要的努力程度和费用;
如果纠正措施失败,可能会产生的影响;
纠正措施的复杂性;
所涉及的时间期限。
4.也可能存在这种情况,首席审计执行官发现,与业务发现和建议的重要程度相比,管理层的口头或书面答复已经说明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后续业务工作就可以作为下一次业务的部分内容。
5.内部审计师应确定根据审计发现和建议采取的措施解决了潜在的问题。
6.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负责安排后续工作,并把它作为制订业务计划的一部分。后续业务工作安排应以所涉及的风险及实施纠正措施的困难程度和时间安排的重要性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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